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簡稱「弱勢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5日(星期四)-收件與系統開放時間相同 ※申請網站:http://osas.npust.edu.tw/alltop/
二、申請方式:將紙本申請資料 親送 或 掛號寄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申請 郵寄掛號請寄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收件人:「屏科大課外活動指導組周小姐」收 信封空白處請註明「申請弱勢助學金」及申請人姓名
三、應繳文件: 1、申請書(進入學務資訊系統→【學生作業入口→減免、弱勢助學申請→填寫並列印申請表】→申請表記得簽名或蓋章) 2、111-2 成績單正本(112-1新生或轉學生不用繳交,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3、含「家庭應列計人口」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請保留(戶籍謄本請自行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內埔也可申請)
四、申請資格: 1、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學分班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2、111-2 學業成績:60分以上(112-1新生及轉學生不用列計成績) 3、「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110年所得70萬元以下、不動產低於650萬元、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教育部會自己查)
五、全學年補助金額如下,審查通過後將於獲助學生第二學期學雜費中自動扣除 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補助16,500元、年所得30-40萬元者補助12,500元、年所得40-50萬元者補助10,000元、 年所得50-60萬元者補助7,500元、年所得60-70萬元者補助5,000元 -------------------------------------------------------------------- 補充說明:教育部今年預計修訂法規,如有接獲通知,將另依最新辦法公告 本項目修訂方向如下: 1、碩、博生申辦資格及補助金額維持上述不變 2、大學部學生將修訂 (1)「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總計90萬元以下,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內,不動產低於650萬元者」可提出申請 (2)全學年補助金額將改為兩個級距 年所得70萬元以下補助20,000元、年所得70萬─90萬元→補助15,000元
※年所得70-90萬元之大學部學生,如有符合資格者建議也可繳件申辦,如於112-2前法規修訂通過,亦可同享補助之權益喔 ※、本助學金不得與學雜費減免、農漁會獎助學金、退輔會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項目重複請領(詳請參閱辦法說明)
詳細辦法下載: http://osa.npust.edu.tw/files/11-1074-7565.php?Lang=zh-tw 申請Q&A下載: http://osa.npust.edu.tw/ezfiles/74/1074/img/2777/930017750.pdf 申辦流程:http://osa.npust.edu.tw/ezfiles/74/1074/img/2777/299130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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