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簡稱「弱勢助學金」)
*訊息有效日期:2023/9/1 ~ 2023/10/5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本校課指組周小姐#6462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簡稱「弱勢助學金」)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5日(星期四)-收件與系統開放時間相同
※申請網站:http://osas.npust.edu.tw/alltop/

二、申請方式:將紙本申請資料 親送 或 掛號寄至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申請
  郵寄掛號請寄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收件人:「屏科大課外活動指導組周小姐」收
  信封空白處請註明「申請弱勢助學金」及申請人姓名


三、應繳文件:
1、申請書(進入學務資訊系統→【學生作業入口→減免、弱勢助學申請→填寫並列印申請表】→申請表記得簽名或蓋章)
2、111-2 成績單正本(112-1新生或轉學生不用繳交,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3、含「家庭應列計人口」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請保留(戶籍謄本請自行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內埔也可申請)


四、申請資格:
1、本國籍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學分班及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2、111-2 學業成績:60分以上(112-1新生及轉學生不用列計成績)
3、「家庭應列計人口」合計110年所得70萬元以下、不動產低於650萬元、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教育部會自己查)

五、全學年補助金額如下,審查通過後將於獲助學生第二學期學雜費中自動扣除
年所得30萬元以下者補助16,500元、年所得30-40萬元者補助12,500元、年所得40-50萬元者補助10,000元、 年所得50-60萬元者補助7,500元、年所得60-70萬元者補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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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教育部今年預計修訂法規,如有接獲通知,將另依最新辦法公告
本項目修訂方向如下:
1、碩、博生申辦資格及補助金額維持上述不變
2、大學部學生將修訂
(1)「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總計90萬元以下,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內,不動產低於650萬元者」可提出申請
(2)全學年補助金額將改為兩個級距
年所得70萬元以下補助20,000元、年所得70萬─90萬元→補助15,000元

※年所得70-90萬元之大學部學生,如有符合資格者建議也可繳件申辦,如於112-2前法規修訂通過,亦可同享補助之權益喔
※、本助學金不得與學雜費減免、農漁會獎助學金、退輔會就學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項目重複請領(詳請參閱辦法說明)



詳細辦法下載:
http://osa.npust.edu.tw/files/11-1074-7565.php?Lang=zh-tw
申請Q&A下載:
http://osa.npust.edu.tw/ezfiles/74/1074/img/2777/930017750.pdf
申辦流程:http://osa.npust.edu.tw/ezfiles/74/1074/img/2777/299130324.pdf



附件: 112學年弱勢助學計畫各項補助項目申請公告-11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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