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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生活服務助學金學生暨承辦人員】核銷收件日期:6/16~6/20(遇假日系統仍開放核銷),請務必提醒單位聘用學生如期核銷!
*訊息有效日期:2024/6/11 ~ 2024/6/25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課指組詹小姐分機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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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0日前,單位經費已進行上月核銷結算公告,請各單位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承辦老師,可至學務資訊系統-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系統查詢單位所剩經費(分配款與提撥款),提供進行學生當月助學金總經費核銷評估!

單位核章完成後之核銷單,務必於規定截止時間前送件,收件時間如下:
1.【規定正式收件時間】6月20日下午17時00分前送至課指組辦公室內(預估當月月底可入帳)。
2.【有問題核銷案補件時間】最慢於6月25日下午17時00分前送至課指組辦公室內(規定核銷送件已逾期-隔月才可入帳),恕逾期不候。

[重要訊息]
1.核銷收件時間固定為每月16-20日,補件時間為21-25日,為避免核銷暨撥款延宕,請於每月20日下午17:00前完成核銷暨送件至課指組核銷專區。
2.6月份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核銷期限自6月16日起至6月20日止(服務學習日期如為21日至30日仍請提前核銷),5月份尚未申請者亦可同時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系統26日自動關閉核銷補件功能,請同學及各單位承辦人務必注意核銷最後期限。
3.請務必於各核銷期間內,將系統產出之核銷暨評量表送達課指組,橫跨超過2個月無法往前追溯,再次提醒注意核銷期限。
4.7.8月(暑假)期間,依規定由『單位經常門提撥款』支應經費,請單位承辦務必依規定控管經費與辦理核銷初審作業。
5.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核銷無須簽到記錄,僅需登記第1天服務資料,再填寫助學金金額即可列印,若各單位須管制簽到,請由各單位自行進行簽到記錄!
6.匯款入帳銀行帳戶已本校出納組紀錄帳戶為主(優先匯款),學務資訊系統帳戶為備用查詢帳戶,若匯款帳戶需更改,請至本校出納組現場填寫資料申請變更帳戶。
7.學生資格審核申請務必於"聘用2週前"申請,務必隨時注意是否資格通過,申請通過才可單位聘用,造冊需作業時間,避免影響商業保險資格,請各單位承辦老師及學生務必提早作業。

*聘用單位承辦人員於學生服務核銷『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評量暨核銷表』核章時,請務必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是否為系統核銷列印產出,非紙本手寫版,本助學金已E化審核與核銷,務必配合使用系統匯出資料。
2.當月服務金額是否學生設定正確,依規定單位可視當月業務特殊情形進行微調(勿超過簽呈核定金額)。
3.評量與核銷單登錄完成存檔送出後,勿再進入做任何修正或再存檔,避免原單號資料註銷,造成無法核銷,須重新再申請。
4.承辦人員經清楚確認再核章,請勿直接做紙本修正,避免造成系統資料誤植,若有誤,請同學原核銷單註銷,重新登錄申請新單,再列印送貴單位核章,若有問題請洽課指組。
5.本學期聘用服務同學,請承辦人員務必提醒學生系統校對是否成功申請審核通過,勿申請後不理會,未呈現"審核通過",表示未申請成功。(顯示暫存.退回補件隸屬申請失敗,審核說明前面數字為課指組承辦說明日期6月15日,則呈現0615)
6.本助學金隸屬服務學習課程,每月依規定日進行結算,學生提報結算後,倘若未確實至輔導單位進行服務學習課程,請承辦老師隔月起註銷學生服務,同時向課指組反映註銷本助學金學習資格。

$核銷請至學務資訊系統-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系統$:http://osas.npust.edu.tw/alltop/

*備註重要說明:
1.核銷收件時間固定為每月16-20日。
核銷收件日期:6/16~6/20。(建議同學務必於收件日期前提送核銷表單)
核銷補件日期:6/21~6/25。
2.核銷請繳交『生活服務學習助學金評量暨核銷表』一份(學務資訊系統所產出之表單)。
3.系統26日自動關閉核銷補件功能,請同學及各單位承辦人務必注意核銷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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