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辦理。 二、貴系(所、學位學程、中心、室)教授如符合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之教授休假研究資格並擬申請教授休假研究者,請填寫「教授休假研究申請表」,併附教授休假研究計畫,並請於旨揭期限內完成行政簽核,俾利所屬系、院教評會於本(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完成審議,以利後續提送校教評會審議(預定於113年12月12日召開)。 三、另為能符合教育部師資質量計算標準,申請休假研究一學年者以跨學年度為原則。 四、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請逕自本校人事室網頁(人事室網頁-法令規章-教師法規)下載。
人事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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