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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提醒】有關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各單位彙整於1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送人事室辦。
*訊息有效日期:2024/8/19 ~ 2024/9/27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聯絡方式: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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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說明如下:


一、各單位申請人請最遲於1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下班前向所屬單位繳交個人申請書及浮貼單據表(國中小無須繳驗), 並由各單位填寫彙整表於112年9月27日(星期五)下班前送本室憑辦;如係於本校首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應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二、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轉帳繳費者,並應檢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另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之「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等情形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四、行政院自113年2月起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高中職如有減、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如學雜費項目為0,或於學費單備註欄有備註免學費等)

(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3.5萬元(每學年)」方案:

1、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規定,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

2、目前本校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現補助每學期35,800元,高於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金額(定額減免每學期1.75萬元,定額減免每學年3.5萬)。

3、請於收到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元(每學期),如已有被辦理減免,請儘速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並憑新開立之學費單或其他放棄證明,依限向本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致有後續須辦理追繳之情形。


五、如有其他補助(身心障礙、原住民等),請檢視補助金額,於本項補助及本校子女教育補助間擇一擇優請領。但若因成績優異為班級前三名,獲全免「學費」及「雜費」之優秀學生獎學金,仍得請領本校子女教育補助。

六、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費彙整表、申請書、浮貼單據表,請逕至本室網站/表單下載/共同表單頁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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