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屏東縣政府徵求縣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5屆委員一名,請本校推薦適當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縣府來函暨該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5條辦理。 二、屏縣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負責審議縣教師及校長之申訴案件,為公平客觀評議各申訴案件,請本校推薦具有法學素養或了解教育相關法規並具公平、公正、正義、熱 心公益素養之大學教師。 三、該會第15屆委員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任期二年。 四、請有意願之教師與本校人事室法制議事暨專案人力組謝勝隆組長聯繫推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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