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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大家好:
一、教育部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第六點,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所需膳宿費編列上限規定如下:
(一)參加對象為機關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340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120元範圍內供應,早餐及茶水仍維持60元及40元,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280元為基準編列。
(二)住宿費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為上限(目前標準為2,000元)。但自國外來臺之外賓每人每日住宿費上限為4,500元。
(三)配合行政院113年5月16日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每日住宿費標準,114年起修正為不分職務等級每日限額為同一數額,並提高標準至平日3,500元、假日4,500元,所以要點住宿費規定修正為「住宿費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為上限」,並修正外賓每人每日住宿費為4,500元。
三、本要點113年8月22日發文,即日生效,修正施行日前已核定尚在執行期間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得於原計畫總額內依本次修正標準調整支應。
主計室敬上 1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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