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通知】請各單位推薦所屬符合資格之績優人員,於本(113)年10月9日(三)前送人事室彙辦
一、為辦理113年度績優職員選拔,請推薦所屬符合本校「績優職員選拔獎勵要點」第二、三點規定之績優人員,並填具「績優職員選拔優良事蹟表」,於本(113)年10月9日(星期三)下班前送本室彙辦後續事宜。
二、依據本校「績優職員選拔獎勵要點」規定,被推薦人應在本校連續服務滿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考績(成績考核)均列甲等或二年甲等、一年乙等,且最近一年考列甲等之職員(含稀少性科技人員、86年3月21日以後進用之助教、行政助理及駐衛隊員);又績優職員之選拔應本於公正、周密、寧缺勿濫原則辦理。前項年資採計,以計算至選拔當年七月底止。
三、有關本校「績優職員選拔獎勵要點」及「績優職員選拔優良事蹟(空白)表」,請逕至本室網站(公務人員法規/職員法規及表單下載/職員表單)下載。
人事室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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