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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菸害稽查]衛生單位人員不定期來校稽查,查獲違規吸菸人員並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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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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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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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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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7608~薛淑瑜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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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1.本校為無菸校園環境,本校全面禁菸(包含電子菸),請遵守菸害防制法之規定。
2.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含使用類菸品),違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未滿二十歲之人,不得吸菸!!請注意~以免觸法
(1)未滿二十歲不得吸菸,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未成年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2)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行為人為未成年(未滿十八歲者),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關心您#
附件:
1140211-菸害防制法修正7大重點-海報.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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