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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本校校務基金聘用之約用人員(行政助理)填具「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並請各單位彙整後於114年3月10日前繳交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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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5/3/5
~
20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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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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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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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0546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校務基金聘用之約用人員(行政助理)填寫具結書後送至所屬單位,俾利各單位彙整後依限交回人事室回復教育部。
三、具結書中經詢問具結人回復其確無不得任用之情事及負責詢問人蓋章等二欄位,由人事人員勾選及蓋章,如有任何問題,請向人事室洽詢,謝謝。
附件:
附陸設籍具結書.pdf
教育部函.pdf
陸委會函.pdf
關鍵字:
行政助理
、
具結書
、
校務基金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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