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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就學貸款舊生補件】上學期(113-1)家庭總年收入財調編列乙丙丁級同學,即日起盡快主動提供戶籍資料及兄弟姊妹子女在學(含大學以上)在學證明電子檔。
*訊息有效日期:2025/3/11 ~ 2025/3/15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課指組詹小姐分機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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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最新就貸公告進行修正公告-
1.就學貸款申請條件級距調整: (戶籍需含同學本人與兄弟姊妹或子女資料,若因故分戶,則需同步提供各自分戶戶籍資料)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下,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甲級)
(二)家庭年收入逾120萬元至148萬元(含)者,但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與子女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者,依本校通知繳交戶籍資料(學生本人之兄弟姊妹與子女)及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113-2學期在學之兄弟姊妹及子女才需繳交)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學生依本校通知,補件後可辦理就學貸款。(乙級)
(三)家庭年收入逾148萬元,但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與子女同時有二人就讀學校者,依本校通知繳交戶籍謄本(學生本人之兄弟姊妹與子女)及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113-2學期在學之兄弟姊妹及子女才需繳交)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由學生自行支付,未繳交者不予辦理就學貸款。(丙級)
(四)家庭年收入逾148萬元,但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與子女同時有三人以上就讀學校者,依本校通知繳交戶籍謄本(學生之兄弟姊妹與子女)及在學證明(大學(含)以上113-2學期在學之兄弟姊妹及子女才需繳交)即可辦理貸款,就學期間每月利息政府全額補助。(丁級)
請注意:
1.以上丙級二人就讀之學生,在學期間需自撥款日次月起自行支付每月利息。
2.乙級、丙級、丁級若為僅學生本人1人就學者,不符合教育部申貸規定,無法辦理本學期就學貸款。

【113-2就貸重要訊息】教育部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並主動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圖片檔(含未成年兄弟姊妹或子女)及兄弟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含大學以上113-2學期在學)-需含113-2註冊章或教務處開立在學證明。請113學年第1學期財調資料為乙丙丁級之同學於3月14日前,立即主動提供相關戶籍資料及兄姊妹或子女在學證明(含113-2註冊章),並信件註記學號與姓名MAIL至sjzhan@mail.npust.edu.tw,查核無誤後會回信至您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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