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辦理。 二、有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0條第6款情形者,為利計算其114年之水污染防治費,爰統計113年全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前50%之每日核准排 放量平均值詳如公告。 三、本公告已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並上載於本部「公告及會議」(網址:https://docmeet.moenv.gov.tw/IFDEWebBBS_MOENV/)、「水污染防治費網路申報暨查詢系統」(網址:https://wpcf.moenv.gov.tw/)及「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moenv.gov.tw/law/)等網站,為響應節能減碳,亦可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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