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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演習時間如下: (一)中部地區(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7月15日(星期二)13:30 時至14:00時。 (二)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7月16日(星期三)13:30時至14:00時。 (三)北部地區(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7月17日(星期四)13:30 時至14:00時。 (四)東部地區(花蓮縣、臺東縣)、金門地區(金門縣)、馬祖地區(連江縣)、澎湖地區(澎湖縣):7月18日 (星期五)10:00時至10:30時。 二、演練項目: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包含全區實施人、車管 制,晝間演習不強制實施燈火管制。 三、請於演習當日注意相關警報發布時間,確實做好關門、關窗、關燈與避難等動作,並嚴禁於戶外地區活 動。 四、演習公告【多國語言文宣】版本如附件,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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