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大家好:
一、依110年12月15日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本校校務基金年度預算分配各單位經常費之執行用途,維持助學金以分配經常費的30%為上限,最少提撥經常費之10%為學習型助學金;最高提撥經常費之5%為勞僱型助學金(含臨時工)。 二、聘用臨時工應事前簽奉校長核准,並於經常費提撥5%勞僱型助學金內控管。 三、各單位經常費執行用途金額若需變更(增減),請填寫附檔之「辦理114年度第2次核定經常費執行用途變更調查通知」並經單位主管核章,於7月15日前送本室「許秀敏小姐」彙辦,逾期視同未調整。
祝各位同仁暑安
主計室敬上 114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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