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敬請有意申請本校特聘教授資格評選之教師,於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依程序辦理申請作業。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特聘教授設置辦法」規定辦理(以下簡稱設置辦法)。
二、依據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專任教授,於擔任教授3年後,於近3年以第1作者或通訊作者於SSCI、SCIE或TSSCI期刊發表2篇以上論文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特聘教授資格評選: (一)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二)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 (三)曾獲頒教育部學術獎。 (四)獲頒教育部國家產學大師獎。 (五)獲頒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特聘研究員、傑出研究獎或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六)榮獲本校終身教學特優獎。 (七)近5年內獲得5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或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且擔任主持人者。 (八)最近5年內在本校主持公民營企業及政府機關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管理費金額累計達新台幣5百萬元以上者,或前一年度計畫管理費金額占所屬學院總人數排名前10%者。 (九)最近10年內在本校從事研發工作之成果衍生技術移轉實收金額累計達新台幣5百萬元以上者。 (十)曾獲國內、外重大獎項、擔任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門召集人、共同召集人或在學術研究、教學、輔導業界、社會服務、政策制定等成效卓著並由學院推薦者。
三、檢附本校「特聘教授設置辦法」、「114學年度申請特聘教授評選資料封面」、本校「114學年度特聘教授申請表、申請特聘教授資料檢核表」如附件。
四、為辦理送外審作業,敬請申請人檢附本校「特聘教授申請表、申請特聘教授資料檢核表」併同「具體學術成就或其他成效卓著事蹟」之相關佐證一式4份,其中1份請以長尾夾固定,3份請以黃色封皮膠裝,封面格式如附件2,並請於1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7時前送至研究發展處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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