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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行政院】檢送【海洋保育法】第6條 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年7月1日施 行。
*訊息有效日期:2025/7/3 ~ 2025/12/31           *公告單位: 水產養殖系
*聯絡方式:02-33566781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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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海洋委員會114年5月22日海保字第1140005617號函及「海洋保育法」第31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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