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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行政院】檢送【海洋保育法】第6條 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定自114年7月1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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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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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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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水產養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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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02-33566781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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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依海洋委員會114年5月22日海保字第1140005617號函及「海洋保育法」第31條規定辦理。
附件:
1140703-海洋保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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