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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第二次甄選開放申請《截止日期至114/8/4止》
*訊息有效日期:2025/7/4 ~ 2025/8/4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方式:劉小姐分機 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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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敬請務必詳細閱讀要點內容並遵守要點規定及本校甄選辦法辦理。

一、補助項目:
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工作型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機構進行職場實習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工作型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由薦送學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若規劃以在國外學校或機構以接受相關課程、訓練或學習語言等學習型實習;或參與對方機構研究計畫、參訪,不屬得列為本部學海築夢補助範疇EX:實驗室。
二、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截止日:114年8月4日止(逾期不授予辦理)。
(二)申請方式:由計畫主持人(專任教師)提出申請,並於期限內繳交計畫書申請表(含計劃書)、聲明書及計畫經費預算表等相關申請文件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另請將電子檔MAIL至承辦人信箱npustsb@gmail.com)
(三)申請資格:請參閱本校甄選辦法辦理。
(四)補助期限及額度:
1.學海築夢: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2.新南向築夢: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3.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由計畫主持人自訂,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學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如為他校學生不須提出他校學生配合款。
4.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項目。
5.生活費計算標準:
(1).計畫主持人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
(2).學生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計算。
(3).美元匯率請暫以1美元兌換33元新臺幣計算(實際匯率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五)注意事項:
計畫主持人執行實習計畫案時,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辦理,並協助選送生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俾確保執行計畫案之合法性,如有不符合或違法之處,將喪失補助資格。
★逾期繳交、文件不齊或未取得國外機構有效之同意書/契約書者,不予受理。
★欲申請計畫之教師請務必特別注意,如本身已有113度計畫之選送名額,請依系上所能選送的名額評估是否有申請114度計畫之必要,以避免造成後續計畫績效無法達成之問題。

三、計畫申請相關時程:
114年8月4日:114年度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申請截止
114年9月(日期待定):舉行校內審查會議
114年9月15日:系統開放申請築夢/新南向計畫主持人填寫申請計畫書
114年9月30日:築夢/新南向計畫主持人系統計畫送出截止日
114年11月30日:教育部公告核定結果
114年12月中旬(日期待定):舉行校內審查會議,分配築夢計畫各案補助金額,決議後MAIL通知築夢計畫主持人核定結果及新南向計畫獲教育部核定結果。
四、相關資訊:
(一)教育部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二)114年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要點說明簡報及說明影片下載網址: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391
(三)學海系列常見問題: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faq
(四)教育部114年度學海系列計畫申請相關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8pKmx1ei90_j153_IeZigV0ClkCGHEjn?usp=drive_link


關鍵字: 學海築夢 新南向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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