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海洋委員會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業經行政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詳如說明
*訊息有效日期:2025/7/11 ~ 2025/8/31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
*聯絡方式:潘小姐#6052
分享 | 列印
說明:

海洋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海洋保育法」第6條至第17條、第20條至第30條,業經行政院定自114年7月1日施行,詳如說明

一、依行政院114年6月27日院臺交字第1145012471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函及海洋委員會相關函文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如本公告附件1-4。


關鍵字: 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法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