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辦法」規定及114年7月15日核定簽案等辦理。 二、經甄選通過各系(所)名單可於114學年度選課時間內開放其上修取得修讀資格之系(所)開設碩士班課程,請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加退選期間完成選課。 三、若 114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115學年度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完成註冊後,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提出學分抵免申請(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三分之二),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四、有關繳費事宜,甄選通過學生於大學期間上修碩士班課程一律以大學部標準收費,俟考取本校碩士班入 學考試並完成註冊,申辦學分抵免時,再以碩士班學分費差額收取。。 五、114學年度「大學部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第一階段各系甄選通過名單,詳如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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