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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及系(所)(學程)學會暑假辦理活動注意事項
*訊息有效日期:2025/7/17 ~ 2025/9/7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課指組李亞蓉,分機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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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與辦理活動時,請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應以教育目的為優先考量規劃,引導學生正向發展,且活動應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以及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
2.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所定通報、緊急因應處理、受理、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及後續輔導協助之程序,俾增進學生之健全人格發展,共同營造友善校園。
3.學生辦理各項活動,如:迎新、跨系及校外活動等,須於活動辦理日二週前至學務資訊系統-社團活動申請頁面提出申請,惠請各系(所)學會指導老師、社團指導老師及系(所)(學程)主任協助確認活動內容是否合宜,善盡督導職能。
應租用合法之營業大客車,車齡以五年以下年份較新之車輛為原則(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時間),並應參考交通部「租賃遊覽車定型化契約」簽訂契約,以保障同學權益。
4.校內活動不得提供香菸及含酒精之飲品。
5.校內禁止使用任何火源之行為(含火把、火球、施放煙火、火舞、營火晚會、施放天燈、烤肉等)。辦理校外活動時,如有明火及易釀災害之器具表演 (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之道具進行表演活動),應經社團行政指導老師及活動場地單位許可,且遵守「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並提供參與人員相關保險等措施,以保障場所及參與人員之生命安全。
7.校內舉辦室內或室外活動需架設舞台者,依規定需1個月前填具活動申請單並簽署「大型戶外活動場地使用切結書」(廠商版及學生版),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各單位舉辦各項活動,如有邀請歌手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8.舞台燈光架設嚴禁使用聚光集束燈或雷射燈,僅可使用一般散光電腦燈。
9.校內道路禁止封路舉辦任何活動。
10.辦理活動時,需尊重夜間宿舍學生作息權益,現場非必要不得使用擴音設備,以維護校園環境安寧。活動過程若接獲校安中心或場地管理單位反應,活動音量過大致干擾他人時,請立即配合降低及調整活動現場音量。
11.依公益勸募條例等相關規定,各社團、系(所)學會經費非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外募款、接受校外團體或私人資助。各社團活動補助需要發公文者,請務必與相關單位接洽(遞交活動計畫書),確認該單位編有經費並同意補助活動,社團負責人再向學務長室提出發公文之需求。系學會則請系、所依活動形式及類別協助發文。
12.本校為無菸校園,禁止抽菸及亂丟菸蒂。
13.辦理活動如有邀請校外人士進入本校,請於申請活動時上傳校外人士名冊(姓名+手機號碼+車牌號碼),以利警衛查驗身分。
14.辦理活動如有邀請販售食品之攤販或餐車,請至課指組領取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進入校園臨時攤位/餐車】檢查表填寫。
15.辦理活動之公開表演曲目需至「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社團法人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ACMA)」、「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TMCA)」網站查詢並填寫音樂著作之集管團體為何者,以利協助申請公開演出音樂單場次表演版權准許。若表演曲目並無於前述3個協會所集管,請自行與版權公司取得公開演出音樂單場次表演版權准許並需提供准許證明至課指組,或請更換表演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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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科大學務處課指組李亞蓉 電話:08-7703202#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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