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114年7月21日農護字第1140072807號函示,為確保動物實驗操作人員具備必要之科學知識與操作技能,請校內師生及研究人員確實依「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辦理相關訓練與資格審查。重要重點如下: 一、近期查核情況說明 農業部辦理114年度實地查核時發現,部分機構從事動物實驗之人員未具備相關訓練,照護小組亦未落實專業技術與經驗之審查。 二、訓練及監督責任 依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第1.3.1及2.1.1條規定,各機構照護小組應擬訂訓練計畫、提供實驗設計諮詢,並賦予獸醫師監督職責,以維護動物福利與操作人員安全。 三、查核重點提醒 上述訓練與資格審查事項已列為農業部查核重點,請各相關單位儘速檢視現行作業流程,落實相關訓練與審查機制,確保全程符合法規規範。 請各相關單位轉知相關人員並配合辦理。 若有問題,歡迎與承辦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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