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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4學年度實驗(習)場所新進教職員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謹訂於114年9月4日(四)及5日(五) 08:00~17:00 假綜合大樓演藝廳舉行,惠請貴系所通知實驗(習)場所新進教師、新進助理、新進教學助理(TA)、碩博士班新生、 大學部專題生及相關人員參加, 請查照。
*訊息有效日期:2025/8/19 ~ 2025/9/5           *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聯絡方式:環安衛中心 楊國輝 5108、鄭竹吟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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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無故不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處以新台幣參仟元以下罰鍰,重要講習請務必參加,以免受罰。
二、已參加「教育部實驗室安全衛生研習營」或領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者(3年內),得檢附修課證明於 8/31前向本中心登記申請免修習114學年度實驗(習)場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各系所單位若有進入實驗(習)場所之大學部學生,惠請其務必參加本訓練;另113學年度未參加訓練之碩博士班學生,也請參加本次訓練。
四、檢附本案教育訓練通知(含課程表)及114學年度實驗(習)場所應訓名單各1份供參,應訓名單若有增減,請加以修正並於 8/31前擲回環安衛中心。
五、非本(114)學年度教職員生及其他人員欲參加訓練者,請於訓練當日現場報名。
六、若無法參與本次訓練之人員,中心將擇期通知補訓時間及地點,補訓將以影帶撥放方式進行。
七、辦理本教育訓練同時,本中心於9月5日(星期五)下午1點開始,於綜合大樓演藝廳後方廊道,攜手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高雄科技大學辦理「校園化學防護衣穿戴體驗暨食安風險化學品宣導活動」,防護衣穿戴體驗每次約需10-20分鐘,歡迎校內所有師生、職員及助理們踴躍參加,凡參加活動者即贈送1份精美宣導品。
八、另本訓練核予行政助理學習時數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參訓同仁應取得主管核可表並繳交予訓練辦理單位。
九、檢附資料:
(一)附件一:114學年度實驗場所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通知。
(二)附件二:114學年度實驗場所新進人員應訓名單。
(三)附件三:教職員工參加人員單位主管核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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