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交通違規通知單已送達各系所 一、依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車輛管理暨使用處理費辦法。 二、案內交通違規通知單業於114年9月18日送達違規當事人所屬系所簽收,並轉發違規當事人及導師知悉。 三、依據本校車輛管理暨使用處理費辦法第七條 違規行為人可擇一進行銷單,銷單方式如下: (一)至本校行政大樓自動繳款機繳納違規處理費,繳納收據送至生活輔導組註銷違規單。 (二)參加本校學生事務處每年3、4、5、10、11、12月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 課程2小時,完成課程後可註銷1張違規單。 四、交通安全教育辦理時間:10月13日1530-1720時間,假IH457教室實施,逾時不予入場。 五、請違規當事人於114/10/31日前完成銷單,未完成銷單,每件違規單給予「申誡乙次」處分。
1141031前完成銷單,未完成申誡乙次 1141031前完成銷單,未完成申誡乙次 1141031前完成銷單,未完成申誡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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