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教育部來函為強化學校營業秘密保護,進行產學合作應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措施。
一、辦理產學合作時應依「國家安全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措施,本校與合作企業簽訂產學合作契約,應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之『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如附件)簽訂保密協定。
三、本校研究發展處網站已將『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鏈結於產學合作契約書相關欄位,供本校教師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前知悉營業秘密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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