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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與旨揭3校為於歐洲發展推廣臺灣研究,訂定此合作計畫,本次徵選兩名「臺灣講座教授」,任期各為四個月,分別於2025-2026學年度第二學期赴荷蘭格羅寧根大學及愛沙尼亞塔爾圖大學任教與研究,教學內容及相關補助詳如附件。
二、申請資格、資料、期限及聯絡方式: (一)申請資格: 1、具博士學位(社會科學、政治學、歷史與文化等領域,特別著重政治、國際關係、法律、經濟、當代或思想史、地緣政治等)。 2、具備臺灣及東亞研究之專業背景與教學經驗。 3、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良好。 4、具備教授「歐盟與東亞關係」相關碩士課程之能力 5、須為臺灣高等教育機構教職員,優先考慮在休假期間之副教授或教授級教師。 (二)申請資料:履歷表、申請動機信、所屬學院/學校核准之同意與推薦信,須由負責人簽署。 (三)申請期限:114年10月24日上午9:00(中歐時間CET) (四)聯絡人:根特大學政策專員、東亞平臺協調人Inge Mangelschots,電話:+32 9 264 70 26,電郵inge.mangelschots@ugent.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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