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15年度「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三校學術合作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14日(五)受理申請。
一、執行期限:115年1月1日~115年12月31日。
二、申請資格: (一)三校所屬專任或專案教研人員,由三校各1位計畫主持人共同提出。 (二)研究團隊成員中至少一位45歲以下(出生日期必須在69年10月14日(含)之後)。
三、補助原則: (一)各校依計畫核定經費總額各自等額補助,每件以各自補助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二)高創新性且有機會引領該領域研發方向。 (三)能引進外部研究資源(例如:產學合作或國際合作計畫)。 (四)鼓勵「永續」及「智慧」、跨域合作等相關議題提出申請。 (五)同一計畫主持人,以一件為原則。
四、申請期限及方式: 有意申請者,請檢附計畫書電子檔(ODT檔及PDF檔各1份),於11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繳交至總計畫主持人所屬學校之研發處承辦人。
五、參加此計畫獲補助之團隊,應參與此計畫所舉辦之國際交流論壇簡介相關計畫執行。
六、各校研發處承辦人聯絡方式: (一)臺科大承辦人高凱欣小姐:02-2737-6297、kcc1031@mail.ntust.edu.tw (二)雲科大承辦人沈秀容小姐:05-534-2601分機2546、hjshen@yuntech.edu.tw (三)屏科大承辦人黃貞甄小姐:08-7703-202分機6056、otc2@mail.npust.edu.tw
七、審查程序: 由三校研發長擔任共同召集人,並籌組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人提供之相關文件委請三校研究發展處辦理初審作業,再送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後擇優補助。計畫之核准與否由審查委員會全權決定,且不接受申覆。
八、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成果發表
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一份,且於計畫執行期滿二年後提出具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成果: (一)合作計畫主持人共同合著SCI、SSCI或A&HCI論文發表。 (二)獲各項競賽獎項(含技術、設計、建築及全國性文藝創作獎項等)。 (三)音樂、藝術、體育等展演。 (四)申請專利或技術移轉成果。 (五)以產學合作加速技術開發和商品化具有實績。 (六)提升學生就業率等有具體社會貢獻之實績。 (七)國科會或其他政府機關整合型計畫之申請紀錄。
結案後必需參加成果發表會,由計畫主持人負責口頭報告計畫,其執行成果作為日後申請審議參考。
九、計畫成果發表之作者排名規範 (一)由各計畫主持人其中一人擔任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二)其餘作者排序由共同參與之研究人員依實際參與貢獻程度協商後決定。 (三)發表研究成果時,應請註明補助單位及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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