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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公告要求企業(雇主)遵行「雇主不得於契約(全職、部份工時)兼差工作(打零工)及網路(FB、IG.等)中明訂求職者需繳交證件、金融卡及存摺」等事項。
二、主要為避免求職者遭詐騙集團冒用契約或假藉應徵工作時需繳交「個人證件、金融卡(及密碼)、網路銀行APP帳密及存摺印章密碼」等等,作為詐騙手段。
三、因近年來許多求職者於網路求職時,遭詐騙集團以上述手法詐騙取得【個人證件、金融卡(及密碼)、網路銀行APP帳密及存摺帳密等等】,作為詐騙集團洗錢手法,導致求職者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等情事發生。
四、勞動部明訂任何契約工作(全職、部份工時)兼差工作(打零工)及網路(FB、IG.)均不得載明及要求繳交「個人證件、金融卡(及密碼)、網路銀行APP帳密及存摺帳印章密碼」等。
五、如需繳交即是詐騙,請撥打反詐騙165專線報警,請同學注意詐騙。
六、請同學強化求職(打工)識詐意識,降低個人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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