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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為配合年度關帳,勞、健保加(續)(退)保相關作業事宜,請各用人單位務必留意,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訊息有效日期:2025/12/2 ~ 2026/1/2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聯絡方式:人事室法制議事暨專案人力組李小姐,分機#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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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配合會計年度關帳作業,各用人單位之聘僱人員如有勞、健保退保、加(續)保需求者,請務必依說明事項檢附相關表件於114年12月24日(三)前送至人事室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因115年1月1日(四)適逢元旦假期,各用人單位如有專任助理、臨時工、勞雇型兼任助理於114年12月31日聘期屆滿或離職者,以及115年1月1日起因配合最低工資調整或晉薪者,請於本(114)年12月24日(三)前將勞健保異動申請書送至人事室辦理。
二、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如有違反,將依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對雇主處以四倍罰鍰,雇主並應賠償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是以,為維護勞雇雙方權益, 若因計畫尚未核定或已核定尚未撥款,致無法於用人整合暨保費管理系統登打進用資料,但卻有勞、健保加(續)保需求者,請填寫附件「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勞工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申請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臨時人員勞健保加(續)保聲明書」,連同相關身份證件資料於本(114)年12月24日(三)前送至人事室辦理。
三、各用人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應依實際薪資為所聘僱勞工投保,另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其每月收入不固定者,則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故請各用人單位及計畫主持人務必詳細檢視所聘人員每月薪資,投保級距如有任何需異動者,請依規定辦理勞健保薪調事宜,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四、若逾期未辦理上開勞、健保退保、加(續)保申請者,如有衍生之相關費用或責任,依例由各計畫主持人或用人單位自行負擔。
五、另外,本校各勞保被保險人如有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或調整自願提繳率之需求,請填寫附件「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申請表」送人事室辦理。
六、檢附本校「勞工保險暨全民健康保險加(退)保、薪調申請書」、「臨時人員勞健保加(續)保聲明書」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率調整申請表」各1份。



關鍵字: 勞健保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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