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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無論有無缺曠的情形,請定期上網查看【請假資料】及【缺曠紀錄】。 ~以免因誤記曠課或請假有誤(含請假流程未完成),造成扣考~
*查詢路徑: (一)查詢請假(含假單流程)資料:「校務行政系統」或「成績、請假、操行系統」→「請假申請」→「課程請假記錄」 (二)查詢缺曠紀錄:「校務行政系統」或「成績、請假、操行系統」→ 「獎懲資料」→「缺曠紀錄」 (三)學生「出缺勤紀錄」及「請假申請紀錄」操作說明(如附件) *「列印出勤紀錄表」後,如需蓋學校戳章,請至教務處課務組服務台辦理。
二、點名系統於當日授課點名後,教師可於14天內暫存/修改/上傳點名資料。 *同學若發現缺曠紀錄有落差時,有可能是查看的時間點與教師送出點名資料有時間差(如4/9上午查看資料,教師4/9可能於下午上傳點名資料)。
三、補充說明: (一)同學線上請假,若未送出或程序未完成請假簽核作業將視同未請假,請學生自行負責。【線上請假逾期如未送出,請來電或e-mail告知承辦人協助處理】。
(二)請假單申請送出後,系統若出現[列印],請印出假單跑紙本簽核流程,以免假單擱置停止作業;系統若無出現[列印],即表示進行線上簽核流程。
(三)曠課更正:如有發現授課教師誤記曠課,應於「學生曠課公告表」公告後3週內至教務處或系所辦索取「缺曠課資料更正申請單」,經授課教師簽名後再送回教務處進行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四)同學若有請假被記曠課時,請等待(請假資料匯入系統)後,您的曠課就會調整為所請的(假別),不需申請曠課更正。
(五)選課後申請停修課程,此曠課刪除原則依教務處完竣停修作業後辦理(不依申請時間)。★停修前曠課不予刪除;停修後曠課不予紀錄。
(六)扣考計算: 1.曠課及缺課(包含事假、病假、喪假、生理假、身心調適假)皆列入扣考及預警節數計算。 2.公假、產假、防疫假(防疫隔離假)不列入缺課紀錄。
四、業務聯絡人: 課務組08-7703202#6027 邱春葉小姐 信箱:kaco@mail.npust.edu.tw 進修教育組08-7703202#7329 楊筑鈞小姐 信箱:chu-hun@mail.np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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