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公告 |登入頁面 |回屏科首頁|
114學年度入學碩士班新生申請轉系(系、學位學程、專班)自12月8日至12月23日止
*訊息有效日期:2025/12/8 ~ 2026/12/31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聯絡方式:分機6015
分享 | 列印
一、依本校學則第50條之1規定辦理。
二、限本校114學年度入學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於規定時間內填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碩士班轉 系(所)申請表」,並備妥擬轉入系(所)規定應繳交資料,經原肄業系(所)及擬轉入系(所)雙方主管同意。
三、轉系(所)經核准後,學生不得再申請更改或轉回原系(所),當學年度若辦理休學者,其轉系(所)自始無效。
四、申請案經同意並送教務處陳核後,學生於碩士班一年級第二學期正式以轉入系(所)辦理註冊。
五、學生經轉系(所)註冊生效後,得於一年級第二學期加退選期間,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提出學分抵免。
六、有關事項請詳閱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址:91201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電話總機:+886-8-7703202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任何形式之轉載,請先與           電算中心    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