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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於115年1月1日起生效,適用115年度起計畫。
*訊息有效日期:2025/12/22 ~ 2026/1/20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方式:劉小姐分機 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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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2292B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如下: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配合要點內容修正本校計畫甄選辦法,適用115年度起計畫申請案。
三、本校計畫甄選辦法將併115年度第一次申請一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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