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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各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建置及 除名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辦理。
二、基於各機關(構)遴選專家學者擔任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 須考量品德操守(例如無性別暴力、詐欺/騙及其他一般社會大眾通俗認知之不良品格行為)、相關專業經驗等,為提升資料庫之公正、專業及公信力,爰定期檢討資料庫內之專家學者名單。
三、為利資料庫公開資訊正確性,增進招標機關聯繫效率,請貴機關(構)就所推薦之專家學者資料重新檢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並同步以電子郵件通知資料庫內專家學者自行檢視),並注意是否屆3年有效期,詳述如下:(一)3年有效期未屆者:若資料有異動或更正(新)需要,請依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由推薦機關(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即時更正(新)或補充(填列之經歷須與專長內容 有關聯性)。(路徑: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採購輔助/專家學者/查詢作 業/查詢後點選功能選項。)
(二)3年有效期已屆或將屆者:依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效期 屆滿前6個月內,推薦機關(構)得以書面或以電子化方式續行辦理推薦作業,所推薦之專家學者個資、專長、學經歷(含年資)等如有異動,請併予更正(新),以符實際,未辦理者,將移離資料庫。(路徑: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採購輔助/專家學者/續推薦作業。) 四、貴機關(構)就所推薦之專家學者,如於原服務機關(構)退 休後再任專職人員或自行開業,應即時於資料庫更正「在職狀況」欄位為「在職」,並補充更新其近期之學經歷,以符實際。
五、前述專家學者經機關(構)審酌查證,若有屬政府機關現 職人員、不適任、已辭世或貴機關(構)不續行推薦之情 形,請依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第2款具函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撤回推薦。
六、為免遺漏,請教育部代轉知各大專院校,請各公會聯合會 代轉知所屬各會員公會。
七、綜上所述,本校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中之人員,若有異動或更正需要,請依校內程序辦理異動更正作業,將由研發處協助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修正作業,以確保資料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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