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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115年度第一次『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開放申請《截止日期至115/01/20止》
*訊息有效日期:2026/1/9 ~ 2026/1/20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方式:劉小姐分機 6406/蔡小姐分機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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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敬請務必詳細閱讀要點內容並遵守要點規定及本校甄選辦法辦理。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404
一、目的: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以外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並應以臺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擇定重點學門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申請時程: 115年01月20日止(逾期不授予辦理)。
三、申請程序:
(一)計畫主持人須依公告格式撰寫計畫申請表(含計畫書)、計畫主持人聲明書及計畫經費預算表送至所屬院所。
(二)依校內申請時程規定,由各學院進行初審,並將審查會議紀錄(內容包含計畫審查機制或標準及排序原則)、簽到表等繳交至教務處課務組予以備查。
(三)由校內審查會委員進行複審後,教務處課務組統一至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以下簡稱計畫資訊網)開立帳號,並寄送帳號至計畫主持人電子信箱。
(四)計畫主持人取得帳號後須於計畫資訊網完成計畫填寫,並於規定期限內於系統中送出計畫申請,逾期將喪失校內申請資格。
(五)教務處課務組彙整各線上申請案後,以校為單位向教育部委託之承辦學校提出申請。
四、審查原則:請參閱本校甄選辦法辦理。
五、補助期限及額度:
(一)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至少連續28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每位選送生獲補助金額,由計畫主持人自訂,應包括教育部補助款及學校配合款,學校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如為他校學生不須提出他校學生配合款。
(三) 每人補助額度,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選送學生達三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 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部分生活費等補助。
(四) 生活費計算標準:
1.計畫主持人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115.1.1最新)。
2.學生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計算。
3.美元匯率請暫以1美元兌換33元新臺幣計算(實際匯率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即期賣出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本計畫必須為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實習 Internship」,任何參訪、課程、訓練、研究等皆不符合規定。EX:大學實驗室進行計畫研究。
(二) 計畫主持人須提出有效之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所送資料如為非英文之外文,應併附中譯文。
(三)詳細申請事宜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規定辦理。
★逾期繳交、文件不齊或未取得國外機構有效之同意書/契約書及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者,不予受理。
★欲申請計畫之教師請務必特別注意,如本身已有114度計畫之選送名額,請依系上所能選送的名額評估是否有申請115度計畫之必要,以避免造成後續計畫績效無法達成之問題。
七、相關資訊:
(一)教育部國內大專院校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系統: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二)115年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要點說明簡報及說明影片下載網址: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news.detail/sn/405
(三)學海系列常見問題:
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new/index/faq
(四)教育部115年度學海系列計畫申請相關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vCA4lafw2g-UyWroWUtk7-kzxS17QUl?usp=driv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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