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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寒假期間每週五為彈性上班時間(115.01.23-115.02.13),為準時辦理勞健保加退保業務,若各用人單位或計畫主持人於「當週週五至週日期間」有加、退保需求者,務必於當週週四前下午2點前「送達」人事室辦理,逾時送達者衍生之相關保費、責任將由用人單位或受僱人自行負責。
二、邇來發現本校仍有些單位所聘之專任助理、臨時工、兼任助理等,到職時未於到職日辦理加保;或是已離職但未辦理退保等情況,再次提醒各用人單位:「依規定,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辦理加保;如有違者,將依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應賠償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為維勞雇雙方權益,本案請用人單位於勞工起聘日前完成加保申請 ;並於聘期屆滿前或離職日前將勞健保異動申請單送至人事室辦理,如未及完成加退保申請致生事端,責任將由用人單位負擔。」為避免衍生相關勞資爭議問題,請各用人單位務必準時辦理加退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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