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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農業部函轉「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業由經濟部會銜財政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以經產字第11451033650號、台財稅字第11404671720號令修正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與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簡稱本辦法),並修正條文,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一、依據經濟部114年11月27日經產字第11451033653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涵蓋調整第2條智慧機械項目,新增第5條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與第6條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並提高支出金額上限至新臺幣20億元,且延長施行年限至118年12月31日止。
三、檢送農業部函、經濟部函、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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