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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系所單位於申辦小額採購時,請確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相關利益迴避之規定。
*訊息有效日期:2026/2/24 ~ 2026/3/24           *公告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聯絡方式:事務組蔡先生,分機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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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小額採購係由各系所單位自行洽廠商辦理,總務處並不審核採購單位是否自行依法迴避,故各系所單位於申辦小額採購時,請確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相關利益迴避之規定(詳如附件一教育部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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