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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系所單位於申辦小額採購時,請確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相關利益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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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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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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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總務處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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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事務組蔡先生,分機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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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小額採購係由各系所單位自行洽廠商辦理,總務處並不審核採購單位是否自行依法迴避,故各系所單位於申辦小額採購時,請確實遵循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2項相關利益迴避之規定(詳如附件一教育部函文)。
附件:
教育部函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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