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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行政單位暨學術單位(系所-含系學會)辦理相關活動,如有校外食品餐飲業者入校販售(如外燴、外送)或在校園設置臨時食品攤位(如胖卡餐車)時,主辦單位應填具【A表】並送至衛生保健組備查並自行進行食品留樣工作。
▲▲2.如辦理校園”外燴”,外燴人數達200人以上餐飲,主辦單位除填寫上述A表外,需依衛生管理單位要求,再通知外燴業者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報備,備查內容應含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表單下載處:屏東縣政府府衛生局首頁─業務資訊─食品藥政業務─食品安全─外燴業者餐飲報備專區)網址:https://www.ptshb.gov.tw/cp.aspx?n=B75180EC960E69A7
▲▲▲3.校內教職員生設置臨時攤位時(如園遊會),主辦單位請填具【B表】並送至衛生保健組備查並配合工作。
(表單下載處:校園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辦法規章─衛生保健組─檔案下載)網址:https://osa.npust.edu.tw/regulations/hmcs/
▲▲▲請務必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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