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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108年1月6日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讓臺灣病人自主權利往前邁一大步,保障了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法案中保障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1.點選以下網址可至衛生福利部了解更多資訊喔!
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 網址:首頁 / 常見Q&A / 一般民眾-預立醫療決定意願問題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RWD/QA/general_a.aspx
2.透過愛不止息 照顧不歇宣導單-了解喔~
如對病人自主權利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8-545。
~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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