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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本校屬「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內對象,於擬聘任、進用、締結僱用契約前,應完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具結查核具結
*訊息有效日期:2026/3/16 ~ 2026/5/31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聯絡方式:人事室 劉小姐 分機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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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修正係針對民選公職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如附件),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類型及增列備註2有關民選公職人員定義。未來倘有不配合具結者,由權責機關依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查處。

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適用對象教育類型中包含【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 21 類專任人員】,新進人員於參加甄遴選前,或擬聘任、進用、締結僱用契約前,應完成查核具結;不配合查核者,不得參加甄遴選,或予以聘任、進用、僱用。

三、檢附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敬請各單位於人員進用時應依規定辦理具結。



關鍵字: 陸籍居住證 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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