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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業經本校114學年度第2次職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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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6/3/24
~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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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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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人事室 劉小姐 分機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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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一、案於115年3月8日經本校114學年度第2次職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內容:調整職務歷練分數(原10分修正為2分)及發展潛能分數(原12分修正為20分),相關辦法亦同步公告於「人事室網頁」,請多加利用。
三、檢附本校修正後評分標準表及陞任評分標準表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
1150305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pdf
1150305職員升遷標準表修正規定對照表.pdf
關鍵字:
職員甄審
、
陞遷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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