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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業經本校114學年度第2次職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訊息有效日期:2026/3/24 ~ 2026/12/31           *公告單位: 人事室
*聯絡方式:人事室 劉小姐 分機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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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於115年3月8日經本校114學年度第2次職員甄審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二、本次修正內容:調整職務歷練分數(原10分修正為2分)及發展潛能分數(原12分修正為20分),相關辦法亦同步公告於「人事室網頁」,請多加利用。
三、檢附本校修正後評分標準表及陞任評分標準表修正對照表各1份。


關鍵字: 職員甄審 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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