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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附件
申請條件為: (一)全台大專院校學生(不限科系,包含學/碩士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或獲114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之學生。 (二)在2025年09月01日至2026年09月02日期間,曾於國內外金融機構、金融科技公司或金融科技新創團隊等與金融相關業務有關之機構實習,於單一機構實習期間累計達2個月/300小時以上,且取得實習機構之正式推薦函(須使用園區提供之模板)。 舉例: 1.A學生於甲銀行實習3個月⭢符合資格。 2.B學生於乙銀行實習1個月、丙金融科技公司實習1個月⭢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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