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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新進人員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謹訂於115年4月9日(四)及4月10日(五)於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辦理。本訓練為法定必要課程,敬請於114年1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到職之新進同仁務必擇一場次參加,請查照。
*訊息有效日期:2026/3/30 ~ 2026/4/10           *公告單位: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聯絡方式:環安衛中心 楊國輝 5108、鄭竹吟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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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勞工對於雇主所舉辦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應使其接受3小時之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受訓對象為114年11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止到職之新進同仁,含:
(一)公務人員。
(二)軍職人員。
(三)公保教師。
(四)校務基金進用人員:行政助理(含定期性)、專案教師、兼任教師、特聘級研究員、研究人員、約用人員、輔導人員、臨時工等。
(五)計畫聘用人員:計畫助理(專任助理、兼任助理)、計畫性臨時工、勞僱型兼任助理,教學助理(TA)等。
(六)工友、技工、駕駛等。
三、課程內容:詳附件一。
四、訓練日期:本訓練共計辦理4場次,每場次3小時,新進受訓人員只要擇一場次參加即可,考量各單位工作人力,敬請受訓人員錯開場次。
(一)115年4月9日(四)上午場:9時至12時。
(二)115年4月9日(四)下午場:13時40分至16時40分。
(三)115年4月10日(五)上午場:9時至12時。
(四)115年4月10日(五)下午場:13時40分至16時40分。
五、本訓練採現場報名方式。
六、上課地點:環安衛中心解說教室。
七、另本訓練核予學習時數3小時,參訓同仁應取得主管核可表並繳交予訓練辦理單位(詳附件二)。
八、倘有疑義,請洽詢本中心楊先生校內分機:5108或鄭小姐
校內分機:5112。


關鍵字: 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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