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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農業部115年3月10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附表3,指定禁止飼養動物物種包含蝮蛇科、眼鏡蛇科、浣熊、河口鱷等動物(以下簡稱禁養動物)。惟設有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簡稱照護小組)之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且經照護小組審議核可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飼養,其動物來源以完成登記備查者為限,公告備查時限至116年4月30日止。 三、本校如有飼養前述禁養動物者,請自即日起至116年4月30日前,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https://www.pet.gov.tw/Web/NotAllowPet.aspx)完成登記,以利後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備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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