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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海洋委員會海洋文化獎參選須知」1份,歡迎踴躍推薦提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為樹立海洋文化維護、保存及發揚之重要典範,設置海洋文化獎,以表彰我國長期投入用海智慧保存、海洋藝文創作、海洋文化發展具特殊貢獻者,期透過獎勵機制激發國人對臺灣海洋文化之關注,凝聚各界力量參與海洋精神之實踐。 二、本獎項之遴選採推薦提名方式辦理,由具下列資格者以書面推薦參選者,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6月15日: (一)政府機關(構)首長。 (二)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專校院海洋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五)從事海洋文化或藝術文化相關工作者。 三、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身分之個人及依法立案登記之法人或團體。 四、參選類別: (一)用海智慧保存:致力於海洋知識、民俗禮儀、節慶、傳統漁具、漁法、船舶及航海技術等用海智慧及技藝之保存與傳承工作,具卓越性、影響性並累積重大貢獻之個人或團體。 (二)海洋藝文創作:經營文化藝術事業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以海洋為核心議題,在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電影等藝文領域,投入創作或展演,並以其專業積極參與國內海洋藝文推動,呈現臺灣海洋文化新思維、新視野與新表現者。 (三)海洋文化發展: 關注海洋與人文之發展,透過文化創意、文化資產保存、跨域整合、特色產業或捐資贊助等方式,讓海洋文化成為地方永續發展基石,卓有具體成效、足為社會楷模者。 五、推薦提名作業:於報名期間,依規定完成網路申請(https://forms.gle/cpQi27esoQnn5KXc8)、紙本報名(如附件)與補件作業;附件亦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專區「最新公告」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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