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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補助辦法」,如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5年4月23日工程技字第1150007995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旨揭補助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學術機構參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研究發展申請須知」(下稱申請須知)及其附 件,併請注意申請須知五、(五)1.關於截止收件時間之 規定,以維權益。
二、申請者之資料應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送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逾期或逾時提出或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旨揭補助辦法、申請須知及其附件另置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重建專區。
二、隨文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補助辦法總說明、補助辦法、申請須知及契約書等資料各1份本公告附件1-6。本案倘有疑問,請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張碧蓉小姐,連絡電話:02-878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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