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交通安全宣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相關執法認定,係以車輛與行人間之實際安全距離及通行情形綜合判斷,並非單以斑馬線(枕木紋)數量作為判定標準。 另依交通執法原則,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約3公尺或1個車道寬),減速慢行並確實停讓,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避免違規受罰。 請全校教職員工生於校內(外)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一、車輛請減速慢行並暫停禮讓行人。 二、行人請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注意來車。 三、共同維護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 生活輔導組 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