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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最新公告]115學年度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條文修正公告
*訊息有效日期:2026/7/3 ~ 2026/9/30           *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聯絡方式:課指組詹小姐分機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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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部分重要修正條文]:
第八條本貸款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負擔,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本貸款自償還期起算日起之利息,除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之部分外,其餘由借款學生負擔。前二項各該主管機關應負擔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年編列預算負擔。

第十一條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
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二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第十二點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本貸款之金額範圍如下:
(一)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二)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三)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六百元;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五千元。
(四)住宿費:其金額為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申貸之住宿費,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之一點五倍為上限。

115學年度8月1日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與要點修正執行條文,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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