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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函: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
*訊息有效日期:2026/7/6 ~ 2026/9/6           *公告單位: 教務處課務組
*聯絡方式:聯絡人:周北昕 電話:02-23758368 分機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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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該局115年7月2日局影(業)字第1153003113號函辦理。

二、近來該局接獲民眾反映,有學校教師於課堂播放疑非正版授權來源之影視作品。

三、為維護影視創作者權益,並協助師生建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正版內容之觀念,請向教師宣導:於課堂教學如有使用影視作品需求,應採用合法授權資源,並避免使用盜版、側錄、未授權上傳或來源不明之內容,以防衍生著作權侵害情事。


關鍵字: 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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