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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大家好:
1.依「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預算審核與執行原則」第三點第五項規定略以:為有效控管資本支出計畫執行率,核定各單位資本門預算執行數,截止8月底前未送主計室完成「已審」階段之單位,其「未審」之預算額度,由學校收回統籌再分配。
2.請各單位儘速執行115年度校務基金各項資本門計畫,並追蹤控管「未審」案件,如於8月底前未送主計室完成「已審」階段之案件,本室將於搶先報通知各單位核對,核對後如有問題請電洽本室承辦人(行政單位:劉惠琪-分機6116/教學單位:吳慶穀-分機6118/研發處D類:陳彥伶-分機6126),搶先報通知14日後,本室將於會計系統刪除「未審」案件,收回統籌。
祝各位同仁暑安
主計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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