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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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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有效
日期: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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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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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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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08-7703202轉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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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 號令修正發布如附件。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附件:
教育部令.pdf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對照表_1150706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修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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