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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規定:雇主對在職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三年至少三小時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勞工對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第46條規定:不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處以新台幣參仟元以下罰鍰。 二、受訓對象: (一)必訓人員:本校115年7月(含)前在職之人員(含公務人員、軍職人員、公保教師,勞保人員)。 (二)其他有興趣參加之人員。 三、訓練日期:115年8月11日(二),分上、下午場,每場3小時,擇一場次參加即可。 (一)上午場:0900 ~ 1200。 (二)下午場:1340 ~ 1640。 四、訓練地點:綜合大樓演藝廳。 五、本訓練採線上報名, 報名日期自115.07.20 至115.08.03 止, 報名方式: (一)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6uJoUwGn8rGH8ABB8,或 (二)環安衛中心網站首頁> 點選115年度在職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報名。 六、訓練課程:3小時。 (一)健康促進80分鐘。 (二)危害辨識80分鐘。 七、考量各單位工作人力,且訓練場地人數受限,每場上限為500人,惠請受訓人員錯開受訓場次,參加本訓練之人員核給行政助理學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 八、檢附訓練通知供參。 九、倘有疑義,請與環安衛中心聯繫5108楊先生,5112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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